閱讀詳情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閱讀詳情
2017年4月26日,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明確,將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強調,針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責任主體將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其中,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通知》在以下六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清理整改工作、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